17/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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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藝術 啟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𝟭𝟬大革新方向帶你一次了解
📃「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預告60日 廣納各界意見
👉 現有39條條文增加至40條
👉 總計修正26條、新增4條,修正條文超過2/3
臺灣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餘年,歷經6次修法,文化部自去(112)年9月起密集召開13場諮詢會議及2場公開交流會,共徵詢專家學者、藝術家、從業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共161人次意見,彙整出 #10大革新方向,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期盼持續透過更多意見交流及政策修正,使整體制度更為健全💪
文化部長 史哲 表示,❝ 公共藝術政策作為臺灣實施最久的政策之一,30餘年來,儘管因為整體環境變動面臨許多社會意見,但在所有藝術家、建築師、辦理單位、專家學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的努力及堅持中,公共藝術政策仍不斷因應時代趨勢、法規配套等,持續為許多公共空間,創造「 #最美的風景」❞。
\✦ 𝟭𝟬大革新方向總整理👇 ✦/
𝟭.分級辦理、簡化流程
▶ 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簡化65%案件辦理程序鼓勵興辦機關自辦軟體內容,大幅減少60%代辦案件。
𝟮.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規範,正名專案管理廠商(PM)
𝟯.合併執行、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
▶ 代辦回歸採購法專案管理制度,合併執行暨甄選小組並成立於前,遏止專案管理廠商介入決策。
𝟰.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
𝟱.明確規範迴避機制
▶ 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明確規範迴避機制,避免不同案件角色轉換。
𝟲.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
▶ 調整「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持續盤整並強化名單。
𝟳.增列免辦事由,避免為辦而辦
▶ 明確增列如「國防機敏工程」、「封閉未開放空間」等,應申請免辦理公共藝術,將經費繳至基金或專戶統籌運用。
𝟴.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
▶增訂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可包含後續管理維護經費,並得於公共藝術辦理完成後逐年編列。刪除常設型公共藝術5年內不得移置或拆除規定,避免誤解;明訂常設型公共藝術於設置後,除非修復費用過高或有特殊情形,否則不應拆除或移置,強化藝術資產管理維護責任。
𝟵.分類辦理講習
𝟭𝟬.中長程規劃設立輔導團
▶ 在教育訓練部分,規劃提供不同角色專屬課程,從第一步開始灌輸公共藝術正確知能。中、長期則將透過設立輔導團機制,以專業團隊協助輔導興辦機關,提升整體公共藝術設置品質。
有關涉及《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包含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金額等母法修正,以及其他相關建議,文化部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進行研議,期盼臺灣公共藝術政策邁向永續💪
今一併公布超過20萬字會議逐字稿,供外界檢視,詳細內容請見留言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