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2026
「平庸的罪惡」
台灣公共工程採用「統包」的模式已經到了「荒謬」的狀態,政府主其事者面對部分工程預算的不可控(原因複雜:先期規劃、需求書預算編列不足、設計挑戰、物價上漲、缺工缺料、⋯不一而足。),選擇的卻是「削足適履」的「統包」模式。
大量、模式化的建築,如社會住宅、工廠、辦公室或可採用,但連高度需要設計創意的美術館、博物館都採「統包」,讓一些優秀的建築團隊苦尋不著合作的營造廠,而無法進入「統包」的窄門,是一種對國家設計技術力能量的嚴重抑制,對建築文化產生巨大的傷害,然而政府卻無動於衷,政務官、公務員只求便宜行事,毫無國家宏觀的視野格局,實屬遺憾!
另發明目光如豆、包藏禍心的所謂「改良式統包」,少數人操作剛性「先期規劃」,輔以一條龍的「統包」綁定;少數人,甚至能力不足的人,卻操縱掌握也浪費了國家寶貴的資源,是需要嚴肅被批判檢討的現象。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二期擴建統包案」即為近期代表的案例:
「竹間」在多方奔走,仍無法阻止此案走向「統包」之路的狀況下,做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的原始設計者,我們義無反顧必須參與,然而在有心人士與「統包」過度工程導向的操作下,我們喪失了代表一個國家的「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更深刻、更大格局展現的可能性。
https://youtu.be/X-aQgirM-xg?si=PHu3KCzy3ieE0z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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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說明
謹陳 文化部李遠部長:
一:案由
為 貴部所屬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第二期擴建統包工程」招標案所涉諸多層面問題,建請再審慎研議後方予續行。
二:背景
1-
2025/04/11完成先期規劃
2-
2025/06/11完成需求說明書
3-
2025/09/05~11公開閱覽、09/11台北招標說明會、09/24台南招標說明會
4-
2025/09/26~11/25第一次招標-第一次公告招標、流標(預算不足(18億5579萬+5億後續擴充。),無廠商投標。)
5-
2025/11/26~12/04 第一次招標-第二次公告招標、流標(預算不足,無廠商投標。)
6-
2026/01/21~03/03 第二次招標-第一次公告招標、流標(預算調整至19億2579萬、5億後續擴充,二家不足三家廠商投標。)
7-
2026/03/05~03/12 第二次招標-第二次公告招標、開標(2家廠商投標。)
8-
2026/03/30評選、無法評定最有利標
9-
2026/04/21~05/12 第二次招標-第三次公告招標、開標(5/7撤銷公告,館方召開評選委員會決議更換所有館外評選委員。)
三:問題
1-先期規劃
(1)對原建築之嚴重忽略
a-對原建築精神面之忽略: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堪稱國家最重要的文化設施,建築具備重要的「族群認同」象徵意義,亦代表國家的「具體與精神形象」,應以最嚴𧫴的態度面對。
2001年以「渡海」、「鯤鯓」、「雲牆」、「融合」的地景與建築理念,獲得評選委員會一致的認同,而成為2011年開館之後代表國家的博物館論述。
惟在多年統獨的爭議下,台灣對主權獨立的堅持,始終面對中國統一併吞的壓力,人類學與語言學中關於「南島語族起源」核心假說的「出台灣說」,遂成為「台灣主權」新論述的嘗試,同時,意欲淡化「渡海」引涉的「唐山過台灣」歷史,是可以理解,但卻並不必要的;因為「渡海」始終是台灣各族群移民祖先的共同歷史,「出台灣說」是台灣原住民的歷史,應可作為台灣持續走向世界未來展望的引喻,兩者本無衝突,「渡海」正如我在2001年提案時的註解:「渡海,不只是一次地理的遷徙,更是一場精神的洗禮。」,正是祖先如同「出台灣說」拓墾精神的表徵。
所以,並不需要為彰顯台灣「去中國化」的主權表述而刻意淡化、甚至抹除「渡海」的歷史,進一步無視原建築「渡海」、「鯤鯓」、「雲牆」、「融合」的精神與形式的象徵。
b-對原建築實質面之忽略
由於上述「出台灣說」觀念的影響,導致先期規劃的擴建策略完全無視原建築表徵的重要,貼靠甚至黏貼於原建築的空間配置策略,將嚴重阻礙與破壞原建築外觀的建築語𢑥與表情,實屬不當。
c-對原建築人格權之忽略
也因此,先期規劃主其事者與規劃者,始終排斥、忽略原建築師的參與與意見,實為對原建築師人格權的嚴重忽視。面對可謂國家最重要的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的文化設施建構,對原建築師智慧人格權的戕害,實非一個國家文化部的高度與格局所應為。
(2)先期規劃之硬體設計不宜做為統包設計之剛性準則
台灣公共工程在大環境與營建生態的影響下,缺工、缺料、物價上漲,工程經費難以管控的困難狀況下,政府選擇的卻是「削足適履」的「統包」工程模式。
更有甚者,有心人士,利用統包綁定「先期規劃」,以剛性準則限制統包設計,只圖後續統包團隊製作施工圖與施工的模式,嚴重剝奪了廣徵設計創意的可能性(在粗糙的先期規劃下,其結果更顯嚴重。),實為本末倒置的操作,過去案例甚至淪為圖利特定團隊之溫床。
故即使採用統包模式,先期規劃之剛性準則應僅及軟體(需求)而不應涉及硬體(規劃)。
2-統包
(1)國家的文化設施不宜採用統包模式
統包固然為設計、工程之技術服務模式,有其特質與優勢(如重疊設計與工程期程,以縮短整體期程。),然而統包對工程面的傾斜,比較適合普遍化、量化的建築類型,而不適合特殊的文化、藝術類建築類型,全世界更不見任何一個國家的歷史博物館的興建採用統包模式,因為它本應竭盡一個國家的設計專業能量的挹注,惟在目前缺工、缺料、物價上漲、營建市場飽和的營建生態下,投入公共工程的優良營造團隊不多,高品質的營建團隊更加闕如,統包模式尤其文化及特殊類型建築,因其設計導向,多仰賴建築師籌組統包團隊,尋求營建團隊的合作,然在目前台灣的營建生態下,有意願投入統包工程的營造廠遠遠少於希望參與的建築師,是以,建築師形同必須通過覓得合作營造廠的窄門,實已違返公平、公開廣徵設計優良團隊,確保採購品質之政府採購法初衷。(例如台北表演藝術中心採「設計與工程分開招標」模式,參與的國際設計團隊多達近350家,而與台北市立美術館館擴建「統包案」招標(僅4家投標)同時以「設計與工程分開招標」模式的金門美術館與圖書館案亦有多達27家設計團隊參與。可見統包先通過營建團隊組成的窄門,如何大量的限制了建築師參與國家重大工程設計的機會,這是國家的重大損失。
(2)先期規劃位階不明對統包模式產生干擾
惟本案在原主事者與規劃者的操作下,先期規劃位階不明對統包模式產生干擾,除對不當的先期規劃應重新審視外,亦應弱化其位階,清楚明示其僅供參考之用,且評選委員及主辦機關不應要求統包團隊不論多少程度的依循不當的前期規劃而不得提出更優化之方案。
3-等標期
本案因前(二)背景所述,因種種因素而流標,除應徹底檢討流標原因外,不應囿限於採購法之最低標準採用最短之等標期(僅7~14天),而仍應酌予更合理充裕之等標期,否則仍將局限於仍由原流標之極少數廠商投標之狀況(僅1家即可決標),實違逆政府採購公平、公開廣徵優良提案確保採購品質之立法原意。
4-評審委員會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應為台灣最重要之文化建設,擴建工程維繫其品質至關重要,有良好的條件(完善的計劃書、充足的預算、工期、等標期等)以招募更多的優良團隊參與固然重要,惟評選委員會的組成與評選辦法更形重要,除個別委員的專業與涵養外,專業組成的合理性更為關鍵,衡諸本案為重要文化建築之特性,雖為容易偏廢為以工程為重之統包工程,建議仍應以建築設計之專業評選為首要,畢竟好的建築設計才是一個案子成功的開始,更何況是此一代表一個國家的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心繫台灣!不揣冒昧!
謹陳情如上。
敬請卓裁,
無任感荷。
(第24屆國家文藝獎(建築類)得主)
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簡學義 敬上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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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竭盡所能卻仍失敗下,
𧫴向敬愛的團隊大家奉致感恩之意:
在這個充滿逆境的社會中,我帶領團隊,終於仍沒能有效的突破這些阻力,在此,向大家致上最深的歉意!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二期擴建」對我來說是一個「守護」的工作,做為賦予這個代表我們國家的博物館的原始創生者,對原建築的感情有如人類的「母子」,更像宇宙的「量子糾纏」,那隱形的臍帶,不是館方輕言一、二期乃兩個獨立的建築與標案所能斷割;我們在乎的從來不是一個工程案,更不是一個設計權的擁有,而是我們對台灣深刻的愛。
建築是文化的模型,是集體心靈的顯像,我們「看護」的是這個國家的容顏。
今天,不得不棄守,我心如刀割,也無法保護「所羅門王審判下的嬰兒」。
然而,這個過程中,我得到了許多稀世的寶物,讓我此生難以回報,就是大家的「認同」與「付出」。
只能致上無限的感恩!超越我個人生命的所有!
謝謝大家!
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簡學義 敬上 2026/7/18
我們做得很好,只是無法不被這股「平庸的罪惡」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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